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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整治噪声污染
发布日期[2019/4/23]  已浏览[527]次
随着我市各城区繁华商业网点不断增加,采用高音喇叭播放促销广告已是商家惯用方式,以致造成噪声扰民。漫步商业街,各家商铺设置音响设备,采用高音喇叭方法进行吆喝招揽顾客的声音此起彼伏,“走过路过,不要错过”“全场2元一件”声声震耳,伴着高分贝的劲爆音乐,让人直皱眉头。

  更有甚之,新开业商铺、沿街理发店,门口强烈的音乐声,晚上“扭秧歌”“跳舞”的音箱,广告车的喇叭声,直接干扰周边群众的生活,破坏城市人居环境,一定程度上损害着城市的品质。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违反这一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生活的行为,也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城市噪音污染保护已成城市管理一大公害,虽然不断进行整治,但依然收效甚微。

  结合目前城市商业噪声现状,呼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制造商业噪声者的查处力度,对商业噪声扰民问题进行检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制止商业噪声污染行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商业经营者自觉遵守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引导经营户依法依规经营,通过改善经营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来吸引顾客,从源头上减少商业噪声的产生。并与商业经营户签订噪声控制责任书,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积极倡导和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整合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力量,通过宣传、教育、预防、查处并举的方式,综合整治城区商业噪声污染源。要建立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商业活动的管理,使商业噪声污染得到持续改善,切实有效地改进和提高我市商业经营环境,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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