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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噪声污染省环保厅发文“护航”2018年中高考
发布日期[2018/5/30]  已浏览[639]次
 2018年中高考日渐临近,为落实2018年国家、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广大考生在复习和考试期间声环境质量优良,省环保厅于日前印发《关于加强2018年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环保局切实做好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通知指出,各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工业噪声污染源的管控。同时,要积极协调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和城管等部门落实交通、施工和生活等噪声污染源防控措施。

  通知强调,各市环保局要结合本地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对行政区域内噪声源提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中高考期间,要增加执法频次,扩大监管范围,对工业企业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鼓风机、发电机、破碎机、制造机械、冶炼机械等设备,督促企业按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落实防噪降噪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考试期间,要按照《山东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责令相关单位停止高噪声设备的作业。

  通知要求,各市环保局信访投诉渠道要确保24小时畅通,对群众反映的噪声污染问题,要随时接待受理、迅速调查处理、及时反馈意见。要依法查处各类工业企业噪声违法行为,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建筑、交通和社会噪声违法行为。对环境噪声违法行为,要有案必查,迅速处理;对虽不超标但影响考生的噪声污染源,要积极劝导其主动停止影响考试的排污行为。此外,还要广泛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倡导噪声排污单位实施错时作业,并通过微博、微信等方式对减少噪声污染的做法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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